重要提示:请勿将账号共享给其他人使用,违者账号将被封禁!
查看《购买须知》>>>
首页 > 职业资格考试
网友您好,请在下方输入框内输入要搜索的题目:
搜题
拍照、语音搜题,请扫码下载APP
扫一扫 下载APP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多选题]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

B.“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

C.“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

D.“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据

答案
查看答案
更多“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相关的问题

第1题

案情:2003年4月和5月,曾华分两次向原告季秀萍借款共8万元。2004年10月,季秀萍向滨海市法院起诉,要求曾华归还这两笔借款,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曾华夫妇于2003年5月29日以分家的名义,将滨江市锦屏街道花园新村的房屋无偿转让给儿子曾一帆,已无财产可保全,遂依法判决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8万元。两被告不服,上诉至中院。2005年4月8日,二审维持原判,原告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查明曾华夫妇已无财产可供执行,遂终结执行程序。7月15日,原告季秀萍以曾华夫妇将房产无偿转让给曾一帆而严重损害自己合法利益为由,又向滨海市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房产转让的行为。问: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在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中,原告向法院提供王某的证言,证明被告从原告处拿走5000元。被告辩称这5000元系原告赠与,并非借款,并向法院提供原告所写的书信一份。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王某的证言是本证

B.被告提供的书信是本证

C.被告提供的书信是反证

D.被告提供的书信是对王某的证言的反驳

点击查看答案

第3题

2008年9月,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为395.10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08年9
月5日至2028年9月4日;租金为2.80元/月/平方米,月租金总计为33,649元;……。原告在2007年4月30日向被告借款300万元、在2007年5月22日向被告借款500万元、在2007年5月29日向被告借款200万元,总计借款1,000万元。因原告向被告借款1,000万元,该款用《房屋租赁合同》项下二十年房租(2008年9月5日至2028年9月4日)冲抵,在租赁期间,原告不得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如对被告造成影响的,被告有权向原告追索剩余借款。2014年4月,法院受理了案外人对原告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对原告的资产进行清算时发现了原、被告之间在2008年9月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起诉要求被告将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六个月的租金支付给原告。试分析:被告是否应当将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六个月的租金支付给原告?简要说明理由。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下列属于反证的是:()。 A.原告主张被告返还逾期借款,而向法院提交的被告书写的借条B
下列属于反证的是:()。

A.原告主张被告返还逾期借款,而向法院提交的被告书写的借条

B.被告出示的与原告共同签署的备忘录:原告凭被告写的借条而向法院主张被告返还逾期借款,被告则出示该备忘录,该备忘录说明原被告双方并没有真正发生借贷关系,该借条只是被告应原告的要求而写r

C.被告提出的由原告书写的内容为被告已返还借款且因借条丢失而无法将被告的借条退还被告的书证:原告凭被告写的借条而向法院主张被告返还逾期借款,被告提出该书证

D.直接针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用以否定对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证据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下列哪一种情形不属于反诉()

A.原告提出被告应根据买卖合同履行交货义务;被告提出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原告承担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

B.原告提出被告家的小狗咬伤了自己,要求赔偿;被告提出自家小狗咬伤原告是原告打伤了小狗所致,要求原告赔偿医治小狗所花费的医疗费

C.原告提出要求被告返还其借款5000元;被告提出原告妻子曾向其借去5000元

D.原告提出要求被告根据相邻关系的规定停止建高层建筑的行为;被告提出建高层建筑已获有关部门的审批,原告应停止阻止其行使正当权利的行为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眀。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点击查看答案

第8题

原告诉请被告给付30万,一审法院判被告给付10万,被告上诉,二审法院改判被告给付20万。二审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
点击查看答案

第9题

案情: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
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仅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05年6月3日”借据复印件一张(借据的原件己经丢失)。

问题:(1)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被告张某否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

“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2)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张某承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

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夕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点击查看答案

第10题

贾君因生意失败而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经其妻子周静申请被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其财产由周静代管。贾君在失踪前曾向其友许德明借款10万元,现已到期,许德明向周静索要欠款。周静认为钱是贾君借的,应等到其回来再还。许索要未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的地位,哪个是正确的()。

A.许德明为原告,贾君与周静为共同被告

B.许德明为原告,贾君为被告,周静为其法定代理人

C.许德明为原告,周静为被告

D.许德明为原告,贾君为被告,周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点击查看答案
下载APP
关注公众号
TOP
重置密码
账号:
旧密码:
新密码:
确认密码:
确认修改
购买搜题卡查看答案 购买前请仔细阅读《购买须知》
请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支付
  • 支付宝支付
点击支付即表示同意并接受了《服务协议》《购买须知》
立即支付 系统将自动为您注册账号
已付款,但不能查看答案,请点这里登录即可>>>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元)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
恭喜您,购买搜题卡成功 系统为您生成的账号密码如下:
重要提示:请勿将账号共享给其他人使用,违者账号将被封禁。
发送账号到微信 保存账号查看答案
怕账号密码记不住?建议关注微信公众号绑定微信,开通微信扫码登录功能
请用微信扫码测试
优题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