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申请人房屋装饰装修备案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A.装饰装修不拆改房屋原有结构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提交书面承诺书。
B.装饰装修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所列行为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
C.装饰装修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以外的结构变动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提交房屋鉴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装饰装修方案审定意见。
D.装饰装修工程投资额度或建筑面积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向行政审批部门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