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乙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与某一屠宰工大壮因设立工作问题而发生争议,双方发生纠纷,乙失手将大壮捅伤,须赔偿2万元医疗费。关于该事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公司因此未能成立,则大壮有权要求五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如五人并未约定承担责任比例,则应当均等分担责任,每人承担4000元
C.如千惠公司成立,则大壮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如千惠公司成立,公司承担了大壮的赔偿责任后,乙、丙、丁、戊发起人主张甲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甲的责任范围
A.如果公司因此未能成立,则大壮有权要求五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如五人并未约定承担责任比例,则应当均等分担责任,每人承担4000元
C.如千惠公司成立,则大壮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如千惠公司成立,公司承担了大壮的赔偿责任后,乙、丙、丁、戊发起人主张甲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甲的责任范围
第1题
案情: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永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发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 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9年3月,永发公司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2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9年5月,永发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10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2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10年3月,永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永发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永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1.永发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2.永发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永发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永发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永发公司是否应承担上海分公司的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第2题
(1) 甲以货币80万出资,乙、丙分别以实物30万元、40万元出资,丁以专利技术50万元出资。
(2) 乙、丙、丁三方出资均协议作价。
(3) 公司不设董事会,甲为执行董事兼公司财务负责人兼监事。
(4) 为保证公司领导层的稳定性,董事兼监事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不低于4年。公司设立后,出现以下情况,导致股东之间矛盾不断:
(1) 甲同时出资与A共同设立与本公司生产经营品种相同的塑料制品公司。乙、丙、丁认为甲的行为不合法,甲认为两个公司分别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完全合法。
(2) 公司召开股东会,提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乙、丙、丁三位同意,甲反对,因为有的股东同意,最后通过了该决议。
(3) 丁决定将持有本公司股份转让给B,并在办妥转让手续后,书面通知其他三位股东。
(4) 甲在公司设立后,又以个人借款名义,从公司借走资金70万元。
(5) 为了少交税金,保证股东多分配利润,甲乙商量本公司设立两套账,第一年暂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结合以上资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 公司设立时,拟出资的数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 公司章程制定的构成和内容中,有哪些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 公司设立后,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有哪些方面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或处理方法。
第3题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第4题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第5题
甲、乙两家国有企业与另外8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宏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2006年5月,宏达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为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6年7月,宏达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的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2007年9月,宏达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会议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的出资总额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的出资总额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会议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08年5月,宏达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桂林分公司。桂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宏达公司是桂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宏达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宏达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里,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为什么?
(2)宏达公司的首次股东会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宏达公司的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为什么?
(4)宏达公司的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5)宏达公司是否应替桂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第6题
A.甲如果担任执行董事,还可以同时兼任监事
B.该公司的股东人数是符合规定的
C.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乙和丙担任监事
D.因公司规模较小,故公司决定不设立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
第7题
A.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因离婚而产生的有关法律关系
B.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国海运公司约定由海运公司在指定港口装货运至指定港口而发生的有关法律关系
C.某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与我国某一大型国有企业就购销合同产生争议的法律关系
D.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为完成股份制的改造,通过政府接受某国际组织的大额贷款而产的法律关系
第8题
A.甲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因登记而有效
B.A银行的抵押权因登记而设立
C.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甲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的效力
D.A银行抵押权因抵押物被查封而无法实现
第9题
A.公司成立后,B公司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合同责任,也可以要求甲承担合同责任
B.公司成立后,C公司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合同责任,也可以要求乙承担合同责任
C.公司成立后,D公司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如果A公司未成立,D公司可以要求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甲乙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丙追偿
第10题
下列法律关系中,不属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是:
A.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因离婚而产生的有关法律关系
B.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国海运公司约定由海运公司在指定港口装货运至指定港口而发生的有关法律关系
C.某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与我国某一大型国有企业就购销合同产生争议的法律关系
D.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为完成股份制的改造,通过政府接受某国际组织的大额贷款而产生的法律关系